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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场女性生育后遭公司“嫌弃”?律师建议——提高维权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
2017-03-18|资讯来源: 韶州人才网|查看: 5473

在刚刚过去的“三八”国际劳动妇女节,人们通过各种方式庆祝专属于女性的节日。与此同时,女性在职场遭遇不公待遇的问题再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。相关报道显示,随着高校女生比例的不断上升和“全面二孩”政策的放开,女性在职场上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。女性在就业、晋升、工作稳定性、薪酬等方面都会受到种种障碍。

  

  市民晓萍就曾在生育后遭到公司“嫌弃”。此前,晓萍市区某餐饮企业担任领班,期间怀孕生子,但在产假休完后返工时,该公司以其“业务能力生疏”为由,将晓萍从领班岗位调至普通服务员。服务员工作比领班更加辛苦,而工资待遇相对更低。此外,由于该公司没有帮晓萍购买生育保险,晓萍生育费用无法报销。一气之下,晓萍申请了劳动仲裁。但由于晓萍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明确写明她的岗位等原因,举证不能,最终无法维护自身权益。

  

  对此,广东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(韶关站)法律志愿者、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律师赖燕青表示,类似的劳动纠纷不在少数。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,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、生育、哺乳降低其工资待遇。如要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,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并应采用书面的形式进行变更,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做出上述变更。但由于一些女性劳动者缺乏维权意识,在遭遇此类劳动纠纷时缺乏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举证,甚至无法证明其在该企业工作。赖燕青建议,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,应特别留意写明职务、工作地点等相关内容,这是发生劳动纠纷时申请劳动仲裁的有力证据。此外,工服、工作号牌等也可作为相关证据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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